漯河台记者梅子报道:
市民李女士通过本台新闻热线2125579反映:前段时间她在一家火锅店找了一份收银员的工作,可是上班没多久就被辞退,工资也没有支付。
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她应聘到了市区舟山路一家火锅店当收银员。【出录音】她和我说的时候,实习期是两个月,工资的话算是1500。【录音止】
但是由于当时火锅店还没有正式开业,所以李女士前期的工作就是发传单和干一些杂活。【出录音】去现场发现还没有完全装修好,那你就打扫卫生吧,就是一些杂活啊,累活啊,那你们先干着。【录音止】
于是,李女士和另外一个女孩小琪就干起来发传单的活儿,可就是在3月底她们突然接到了通知。【出录音】突然告诉我们这个工作不适合你们,说早就有这个想法,但是就是一直没有和你们说,当时我们就楞了。【录音止】
小琪也告诉记者:她们当时也没有和这家火锅店签订劳动合同,所说的都是口头承诺,辞退也就算了,可工资也一直拖着不给。
随后在记者协调下,火锅店老板支付了她们1500元的工资。针对此类劳资纠纷,记者咨询了律师李涛。李涛说:【出录音】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工作岗位或者不符合安排的工种的话,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这个案件当中,劳动者也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在现实生活也会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建议劳动者在选择用工单位之后一定要主动提出、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对其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上的保障的。【录音止】